保險公司理賠車輛損失時,是否應以保險車輛一方負有責任為前提來進行賠償
——潘某訴某保險公司濱州市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
【案件基本信息】
1、案由:保險合同糾紛
2、當事人:
原告:潘某
被告:某保險公司濱州市分公司
【基本案情】
2014年原告潘某駕駛的小型轎車與趙某駕駛的無牌無證的運輸型拖拉機在博興縣內(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詳見事故認定書)。經(jīng)博興縣交警大隊事故認定,原告潘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趙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本事故致兩車損壞。
另查明,原告潘某駕駛的肇事車輛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濱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車輛損失險,并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事發(fā)時,保險合同有效。趙某駕駛的肇事車輛未投保人和保險,且趙某無力償還潘某車輛損失。原告潘某與被告某保險公司濱州市分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約定,如有糾紛選擇訴訟方式解決。
【案件焦點】
保險公司理賠車輛損失時,是否應以保險車輛一方負有責任為前提來進行賠償?
【法院裁判】
某保險公司濱州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nèi)支付潘某保險賠償款32861.68元;
【律師后語】
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因碰撞、傾覆、火災、爆炸、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雷擊、暴風、暴雨等事故或者自然災害致車輛損壞,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給予賠償,不以保險車輛一方負有責任為前提。
車輛損失險的保險標的應為事故或者自然災害對車輛造成的損壞,是一種有形的財產(chǎn)保險;
車輛損失險的理賠對象一般是對受損車輛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如車輛的所有人、承包人、租用人以及代管人等;
車輛損失險屬于交通工具保險,其不以保險車輛一方負有責任為賠償前提。當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一旦發(fā)生了事故,符合車輛損失險的理賠范圍且不屬于免責條款的規(guī)定,不論事故雙方是否發(fā)生過錯,也不論過錯責任在哪一方,保險公司都應當根據(jù)保險合同進行賠付。過錯責任認定的目的是確定事故雙方對事故損失所應承擔的比例,也就是保險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償權(quán)時可以向第三人主張的份額。
一般情況下,單方事故或者雙方事故中對方?jīng)]有投保且無力償還時,被保險人可直接以保險合同糾紛起訴保險公司賠償車輛損失,該情況下不以責任為前提,保險公司賠償后可向無償還能力的第三方按事故責任追償。
編寫人:蘇迪,山東德衡(濱州)律師事務所